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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在公家機關越久越分不清楚何謂對錯
很多時後覺得對與錯只是多與少的差別
舉例來說
當一個人拿了一塊錢
很少人會覺得他有錯
可是當他拿了一仟元 一萬元 甚至更多錢
這時每個人都會跳出來指責他
但回到原點來看
身為一個公務員
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金錢或東西就是貪污
就是違背清廉行政的原則
哪怕只是一塊錢
然而
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得到清廉
公家的文具拿回家用
正常阿 我想一定會有很多人這麼說
拿不夠的還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作個別的採買
反正有收據可以報帳就可以了
年底快到了
用不完的經費
趕快去買自己需要的東西
反正有發票頂多再加上微不足道的理由就可以核銷了
彷彿公家的就是我的
我的還是我的
我想這就是公家機關令人詬病的地方吧
其實說的這麼多
我想說的
只是 看看別人 想想自己
當你一隻手指頭指向別人時
別忘了還有更多是指向自己的
當你罵政府罵社會罵一切的一切時
自己的行為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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