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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我人生第一張汽車罰單,
而且還是過期的,
3月份高速公路超速,
罰3000元,
當下的感覺是怎ㄇ可能,
我自認反應都還蠻快的,
而且都會注意路邊的照相,
正當我在哀掉我即將損失3000大洋時,
突然靈光一閃,
ㄟ~~~3/6日,國道一號北上216公里,
這個時間好像怪怪的,
不是我平常回學校上課的時間阿,
趕快去翻一下桌曆,
哈哈,果然
這時候車子根本就不在我身邊,
我從2月就把車子借給老弟開了,
所以真相大白,
~~ 人不是我殺的 ~~
老弟剛開始也不覺得是他開的,
後來才說是他女友開的,
那不都一樣,
他當時也在車上阿,
然後就被我嘲笑一番,
本來想說就自己把罰單繳完,
沒想到,
老媽說從給弟的錢上面扣,
3000大洋就還是乖乖的躺在我的口袋囉~~
不過,
話說回來,
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
警察ㄅㄟㄅㄟ趕業績趕得兇,
往往躲在暗處,
為了自己的荷包,
更為了自己的安全,
開車要小心,千萬不要超速~~~
想到我人生中第一張汽車罰單,
竟然不是我開的車,
還蠻好笑的,
也警惕我以後要更小心,
不知道裝測速有沒用,
老媽一直催我去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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