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我人生第一張汽車罰單,

而且還是過期的,

3月份高速公路超速,

罰3000元,

當下的感覺是怎ㄇ可能,

我自認反應都還蠻快的,

而且都會注意路邊的照相,

正當我在哀掉我即將損失3000大洋時,

突然靈光一閃,

ㄟ~~~3/6日,國道一號北上216公里,

這個時間好像怪怪的,

不是我平常回學校上課的時間阿,

趕快去翻一下桌曆,

哈哈,果然

這時候車子根本就不在我身邊,

我從2月就把車子借給老弟開了,

所以真相大白,

~~ 人不是我殺的 ~~

老弟剛開始也不覺得是他開的,

後來才說是他女友開的,

那不都一樣,

他當時也在車上阿,

然後就被我嘲笑一番,

本來想說就自己把罰單繳完,

沒想到,

老媽說從給弟的錢上面扣,

3000大洋就還是乖乖的躺在我的口袋囉~~

 

不過,

話說回來,

現在開車真的要很小心,

警察ㄅㄟㄅㄟ趕業績趕得兇,

往往躲在暗處,

為了自己的荷包,

更為了自己的安全,

開車要小心,千萬不要超速~~~

 

想到我人生中第一張汽車罰單,

竟然不是我開的車,

還蠻好笑的,

也警惕我以後要更小心,

不知道裝測速有沒用,

老媽一直催我去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sint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